工伤法律咨询
本人在试用期被冲床压中右手三根手指,造成骨折和错位。企业未给我上保险,现还在治疗中。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使用别人名字给我办理住院并口头要求我必须使用此名字。
2、除企业支付医院费用外,吃饭的费用只有当我要求时才给一点,但没有各种签收字据,其他补偿没有,我工伤期间的工资企业说都不发给我。
请问:
1、面对企业这样处理方式,我该如何处理?
2、我可以要求的赔偿都有哪些?
3、我是否可以要求工伤鉴定?何时可以进行鉴定?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25-状态:未解决]
周奕凯律师的解答: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全额发给你,企业虽然严重违法,但是现在你用别人的名字住院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