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意外责任关系

我父亲是一名木匠工人,在家为个体户装修时不慎扭伤了脚,导致骨折,在家里静养。
我父亲工作的流程有点儿复杂:找他工作的是个木匠工头,而找这个木匠工头的是个承包这项工程的瓦匠工头,瓦匠工头承包时和东家签了以份没经过证实的承包合同。这从中瓦匠工头在承包过程中能够吃到我父亲工资150元每天中的30元的回扣,而木匠工头没有。但在我父亲出意外后,瓦匠工头出过部分医药费,工程东家没有出钱,木匠工头没有出钱。
现在我想帮我父亲咨询一下好心的律师,在这意外过程发生后,如果不能够和解的话,起诉到法院,其中:东家,瓦匠工头,木匠工头,也包括我父亲在内,这四方各应该承担多少什么样的意外责任(其中那份没有经过证实的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东家会不会因为这份没经过证实的合同而免去这其中的责任)。
希望律师能够帮我分析一下这其中的责任关系。提前谢谢啦~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6-08-状态:未解决]
周奕凯律师的解答:

属于雇佣劳务关系,雇主要对雇员受到的伤害负责,所以你父亲受到的伤害应该由东家和工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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