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组织内部的自然人成员。
第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地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得的。
第三,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决定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总公司应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债务责任负责。
因此,应当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