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没有告知我可以做房价“低评”降低交易税费压低卖出价格

我的自住房屋为1996年单位分配的商品房,1998年购买产权。天津房产中介在我卖房产签署合同时,提示我由于需要交纳营业税5.65%这样这套房屋的税费总计14万。建议我与买家共同分担,我最早的报价是118万,一直压低到104.6万(由买家承担一切税费)
当天我了解到中介可以与有关部门做“低评”,不仅可以减少常规税费,而且可以免交营业税。

我认为,中介没有告知我这些情况,造成我的住房以低价成交,至少损失6万元。

请教各位老师,我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我的房屋属于房改房,据说虽然买房后超过五年,但是如果房价超过河西区指导价格9900元/平方米就要缴纳营业税。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6-16-状态:已解决]
周奕凯律师的解答:

一旦签订合同就不好再毁约了,但是据我了解过5年的商品房是不交营业税的,如果是中介欺诈了你,可以起诉中介赔偿损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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