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

小区2000年开始销售,当时购房人不用交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我们另有一批业主04年以后买房,购房人交了维修基金。2010年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告诉业主开发商交给物业的60多万钱当时并没有说清是维修基金,已经花了,现在只有04年以后买房的人有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不全,不能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凑钱修电梯,否则不给修电梯。这样拖了两个月,大家无奈交了钱,电梯修好了。
为此我2011年1月1日开始没交物业费,我与物业说你先将开发商部分的维修基金找回来,我们再叫物业费,或先免除我交的修电梯钱,再交物业费,物业不同意。现在他们将我告到法院。请教我如何应诉。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7-27-状态:未解决]
周奕凯律师的解答:

只能是反诉了。

我咨询周奕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南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招标投标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奕凯律师 > 周奕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