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纠纷

本人现居住精装商品房,05年底交房,06年入住。现楼下业主告知:其家客厅与卫生间的墙体被漏湿,并对房内墙体造成损害,已通知物业,物业公司判断是地面下水管漏水,但因已过两年的保修期,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义务,需由我们自己联系购买维修材料、寻找装修人员维修,一切费用由我们负担。但我们买的事精装的房子,直接入住,没有任何改动;而且此问题应为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方不应为我们,感觉我们和楼下的业主都很无辜。
特向律师咨询,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最佳的解决办法.

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02-状态:未解决]
周奕凯律师的解答:

你们可以起诉开发商

我咨询周奕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南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招标投标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奕凯律师 > 周奕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