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是否赔偿公司违约金?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4月30日,我进公司时间是2009年5月1日。我于2010年10月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12月31日辞职,但老板却要求我交违约金。
签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如中途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形式提出,工作交接清楚后,双方签字生效工资开清,如果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提前2个月提出。违约方赔偿20000.00元人民币。
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10年1月1日,从进入公司到现在公司都没有为我支付任何费用做专门培训。我提前了两个月提出,算违约吗?需要付公司赔偿吗?(工作我能交接清楚)
(工资情况:工资从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是2800险+五险,2010年5月1日到现在是到现在是3200险+五险。签订合同之前工资分别是1200到1500再到1800元。)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0-31-状态:未解决]
周奕凯律师的解答:
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两个月的时间和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到期就可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