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售吗?

我家在北郊杨家庄有一套拆迁安置房,65平,大概明年3月份就盖好了,还没有过户,但是我爸爸在3月5日喝醉酒的情况下把它以150000万的价格转让了,现在已经支付给我爸了9万,我昨天才知道就想把房子收回,但是他们已经签了转让协议按了指印,还有公证人,但是协议上没有公章。协议上面写着如果违约,将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想要以最小的损失来将房子收回应怎么做?听说拆迁安置房屋转转让是非法的,那么是不是说这份协议没有效呢?
补充提问:
如果拆迁安置房屋没有过户之前不可以转让那么我爸是不是犯了诈欺罪?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3-28-状态:未解决]
彭玉红律师的解答:

房屋转让需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没过户,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相应也就不享有该房的拆迁安置补偿。至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你们能证明该合同是在欺诈的情况下签的,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如果证明不了的话,你们可以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并退回已付购房款给买方。具体违约责任要看合同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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