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大一的学生19岁,应该是成年人了。自习课时和同学出去打篮球,被一个同学绊了一下,大腿粉碎性骨折,在家休假半年,手术费花费1.8万,保险赔付5千多,还有近1.3万的费用需自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不应该承担部分手术费?学校编写的学生手册中写明“碰撞性运动造成的伤害与学校无关”是否合理?(学生已超过18岁)。
2、若学校无责任,让绊人的学生承担一半的费用是否合理?若对方不愿意负担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31-状态:未解决]
彭玉红律师的解答:

就本案看,学校无过错。绊他的同学有部分责任,他应承担一部分。

我咨询彭玉红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直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惠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个人独资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彭玉红律师 > 彭玉红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