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大一的学生19岁,应该是成年人了。自习课时和同学出去打篮球,被一个同学绊了一下,大腿粉碎性骨折,在家休假半年,手术费花费1.8万,保险赔付5千多,还有近1.3万的费用需自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不应该承担部分手术费?学校编写的学生手册中写明“碰撞性运动造成的伤害与学校无关”是否合理?(学生已超过18岁)。
2、若学校无责任,让绊人的学生承担一半的费用是否合理?若对方不愿意负担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31-状态:未解决]
彭玉红律师的解答:
就本案看,学校无过错。绊他的同学有部分责任,他应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