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咨询急急急!!!!!
律师你好:
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我挑重点的说,有一家3人欠我1.4W元,经法院缺席判决我胜诉,被告男方与其子逃逸。女方经多方调查找到其住址,问题出现在执行环节上,经3次执行被告家里无人,法院执行人员没有耐心不愿等待,草草收队。被告有所查觉卖掉了房子,在卖房当天,法院执行人员带我在该地区房产管理处下达了一份文件阻止该房产过户。而被告卖房当天找了左右打了证实卖掉了此房,并收取了房款。请问律师新房主拿其邻居证实与房照在房产部门可以申请过户吗?另外我可以跟法院申请执行被告银行存款偿还债务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03-状态:未解决]
彭玉红律师的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