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某某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内由于各方面原因,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所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辞职,但领导不予以理会,还说要对某某进行起诉.然后某某就跟厂领导说,那我只有死路一条了,随后跟领导请假回家,之后发生了自杀事件,但经过抢救,现在虽然已经挽救回生命,但对某某已经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辞职-自杀-抢救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事情,当时某某正是上班时间,请问单位就没有什么需要承担的责任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19-状态:未解决]
彭玉红律师的解答:

您好!

按您说的情况,单位对其自杀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两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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