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村里的小孩把我伤残他家没赔偿我的损失,现在可否起诉
1990年的一天,在村里的街道上,我们村里一个小孩(解森 4岁)拿着一个酒瓶子打在了我(6岁)的左耳朵下方,使血管肿胀,血管崩了起来。鼓起个大包。回家后,爸妈发现了,以为不是很严重,过两天后,越来越疼,也越来越严重,然后去村里医生那里上了点药,(打伤我的那小孩家长只付了200元医药费)后来,伤口不见好,最后又到县医院、保定、北京、很多医院治疗,包括开刀做手术,我家到处去借钱 我家都快倾家荡产了(他们家就再也没给支付过我的医疗费用,去他家要也不给),后来说是伤了左耳朵下面部位的神经线,后来又留下了后遗证,左胳膊,左腿受伤(左胳膊、左腿不是很受控制),肢体很细,行动不便。导致了三级残疾(有残疾证)。(残疾证是在初中毕业以后办的,爸即都是农村人,以前不知道,后来办的)。
上学的时候都是找高年级的学生骑自行车带我去上学,后来弟弟(比我小两岁)上3、4年级的时候,又骑着三轮车带我去上学,上到初三我就不上学了,后来我就一直在家里。
关于治疗的事,村里人都知道,导致一年学没有上,打伤我的事,村里人也有很多都知道(还有旁观者见到,那个小孩的母亲也在场,也知道这件事)那个小孩的家长也承认是他家小孩打的,只是付了200元医药费。我是小时候那个小孩打伤的(因为那个时候我6岁,已经懂事会说话了,回家后口头告诉的父母是那个小孩打伤的,然后我父母去找到他家里(他们好像总共就给了200元钱)。那个小孩也都认识,就是我家对面胡同里的解东海家的孩子),可是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
他家没有赔钱,那个时候我家也没有起诉。(爸妈都是农民,不太清楚法律)
现在我已经26了,是否可以将那个小孩的家长起诉,要求赔偿所花费用,以及我从六岁以后变成残疾人,以及以后的生活费用。(因为在那个时候爸妈(农民)不懂法律,也没有起诉他们。他们也没有支付我治疗所花的医疗费,也没有支付把我伤成残疾的费用)
我家是在保定易县的某一个村子里,现在我已经25岁了,那个小孩(解森)已经23了,彼此家长都健在,事情就是这个样子。
请问律师:19年过去了,我是否现在可以起诉那个小孩的家长赔偿把我伤残的费用呢?应该怎么赔偿?我现在该怎么办?是我起诉还是我的家长起诉呢?
请贵律师给我一个详细的解答! 非常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19-状态:未解决]
彭玉红律师的解答:
本律师认为,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损害确定之时起算,只要损害后果确定,当事人就清楚自身权利受到侵害。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也就是其实本案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时就说,您一直未向侵权行为人主张赔偿,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应以对方明确拒绝进行赔偿之日开始计算,但受到20年最长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您如果要起诉的话,必须在未到20年之前起诉。
1990年到2010年就20年了,如果要起诉就得赶快。无论如何,试一下也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