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是否该判

我是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前段时间开个庭判决结果大出我的预料: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交通肇事后被刑事拘留,刑事案件结束后,对方又起诉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我本以为这个案件没有多大问题的,同意赔付死亡赔偿金,对于精神抚慰金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已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的,最后判决下来居然又判了5万6千元精神抚慰金!让人更不明白的是法官居然已此案件为单独民事诉讼为由,同意原告观点。为什么法院判决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31-状态:未解决]
彭玉红律师的解答:

是这样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规定赔偿了残疾赔偿金金等就不能在支持精神抚慰金,但实践中不是这样的。据我们广东省惠州的司法实践,一般都支持精神抚慰金,只是金额不等,要依据伤势而定。该案交通事故致死,赔偿5万多精神抚慰金是正常的。

如果对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赔偿是不能支持的。另案起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依照最高院的批复也不不应该支持,但实践中有争议。本律师认为该批复违背公平原则,所以实践中,很多法院受理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终结后就没有得到赔偿的部分和精神损害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且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错。不过,精神损害赔偿金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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