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裁(股东)不履行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否向其它股东追讨

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5个月未给员工支付工资且社保已欠费一月,公司已与员工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4月底签字确认了欠款明细(已盖公章)并约定了10日内付清,但至今员工未收到应得的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否向其他股东追讨工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6-03-状态:未解决]
刘江律师的解答:

若他们公司的注册资金属实且没有任何的抽逃或恶意破产的话,股东是没有责任支付的,只是公司以其有限财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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