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15 10:22:28 作者:贾晓慧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贾晓慧律师应邀参加东方广播电台 “东方大律师”节目
近日,贾晓慧律师应邀参加东方广播电台AM792“东方大律师”节目(FM89.9,AM792),担任节目现场嘉宾,接听了听众朋友关于房屋相邻权、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并作了全面、详细的解答,受到听众的较好评价。
节目播放过程中,陈女士打进电话进行了关于邻里纠纷方面问题的提问:一楼的邻居在天井共用部位违章搭建了一个卫生间,不仅影响其在楼上晾晒衣被,更是存在安全隐患,物业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是邻居置之不理,对于这种情况陈女士咨询可否以侵权为由把邻居告上法庭?
回答:因为其邻居搭建的违章建筑给陈女士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陈女士也可以以邻居侵犯其相邻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停止侵害。另外对于邻居的违章搭建行为,陈女士及其他业主均可以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
张小姐提出了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张小姐老公有两个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均健在,如果张小姐夫妻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写公公的姓名,那么公公百年以后会有哪些法律纠纷?应如何预防?
回答:首先房产证上写公公名字,如果明确约定赠与公公一人的,视为该房产赠与公公一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视为张小姐夫妻对公公婆婆的赠与。针对前一种情况,如果公公去世了,那么房产应由婆婆、张小姐老公、老公的两个兄弟姐妹4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针对后一种情况,房产只有一半份额属于公公,公公去世后对于该一半份额由上述4人共同继承。所以张小姐夫妻如果希望以后公公去世后房产仍归他们夫妻所有,最好的预防措施就是让公公、婆婆写下去世后房产归张小姐夫妻所有的遗嘱,为增加遗嘱的法定效力,还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黄先生咨询了一个劳动问题:他从08年8月开始在公司上班,直到几天前公司才提出签订合同。但是黄先生没签,想辞职。工作期间,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黄先生想问公司未签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有何赔偿?如果自己辞职,是否需要开具退工单?
回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黄先生公司近8个月都未与其签订合同行为违法,黄先生可以要求从08年9月份开始至今的双倍工资差额。不管是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出具退工证明,迟延办理的还应承担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是一档沪上知名的法律节目,从1994年开办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节目作为一档以法律咨询为主打、以案例讨论为特色、以为社会大众和法律服务之间搭建桥梁为宗旨的日播型节目,逐渐成为了上海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咨讯和服务的权威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