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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参加广交会时,朋友给了我一个无纺布购物袋(价值1元,朋友手上当时有两个),后来在出口处被一参展商拦住,说我手上的这个购物袋是她公司的样品,我当场就还给她了,但她说不见了三十个(她说她展位当时没人,把购物袋放在桌子上,搬完架子回来后发现桌上的购物袋全不见了)随后她拦着我报警,要我找回丢失的三十个袋子,还说要打官司要我赔偿损失,说是别人下单打样的样品,这批单有几百万的量,没有样品就没法做大货。我该怎么办?法院会让我赔偿损失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5-16-状态:未解决]
贾晓慧律师的解答:

如果确实不知事情真相的,而且已经退还,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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