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您好:我因酒后驾车与骑电动车擦撞,经医院诊断为头皮下血肿,伤者在医院急诊观察四天后没事建议出院,伤者又入住另一家医院康复科20天,交通责任我负全责,但对方提出索赔一万五千元,其中两次医院费用总共4000,误工及其他陪护等11000元,理由是伤者老公工资高每月5000元。而且伤者生活能自理,每次去她都说;头有点晕,那家属说我们不给他们钱她就一直住康复科。调节无效起诉,请问这起交通事故具体赔偿应该怎么算?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5-21-状态:未解决]
贾晓慧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的,只需承担合理的医疗费用交通误工等费用,而且这些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