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谷歌遭广告商投诉

时间:2010-07-23 13:16:35    文章分类:媒体访谈


     “谷歌收费给我上广告,却不给开发票。”近日,投诉者向记者反映,“谷歌在中国逃税也太明目张胆了。”

       不给客户开发票

        8月21日,北京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今年6月份,我们公司由于要做全国的业务,所以投放了美国搜索引擎Google(以下简称谷歌)的关键字推广,从6月开始我们分别在6月9日付款1000元,6月16日付款1800元,7月3日付款2200元。每当我们付一笔款出去,谷歌就给我们发一个邮件,确认款已经收到。可是谷歌告诉我们这个邮件是不能直接回复的,而且也没有留下任何电话,要想联系谷歌必须去账户后台留。没办法,我们只能在谷歌指定的后台里寻求帮助,在他们规定好的表格里填写索要发票的需求。还不错,接到谷歌一个邮件,说发票必须等,本月消费的数额要等下月才给寄发票。没办法,我们只能等待。到了8月19日,6月份发票还没给我们,便再发邮件催问。谷歌却提醒我们必须去后台填写题目,后来在谷歌网站和广告后台找电话,什么都没有,问谷歌的代理商,也说谷歌确实没有联系电话。没办法,我通过114查询,114小姐告诉我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在他们那里登记了200个号码,而每个号码的功能和科室名称并没有注明。”

        王先生生气地说,“后来没办法,我们要了3部电话,买通了62503000这部,按照语音提示不停地按1和2,按了5次终于找到购买了关键字广告服务,结果还是语音服务,告诉我谷歌只提供电子邮件咨询,让我去网站后台自己填写,然后就断线了。我头都大了,又重新拔通了这部电话,好不轻易才找到人工服务,客服小姐告诉我,想要发票必须去谷歌后台填写需求,工程师会尽快处理。而”尽快“到底是多长时间,是1天、1个月还是1年,客服小姐说她也不知道。我要求她给我一个负责处理此类题目的工作职员的电话,她说没有,谷歌只提供唯一的服务方式就是电子邮件,而且只能在后台填写。”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说:“我随后在谷歌论坛查询了下,发现和我们一样得不到发票的还有很多企业。看看谷歌的这些做法:一、不留联系电话,不设人工服务;二、没有直接回复的邮件地址;三、客户填写了索要发票的需求,却不给邮寄,而且好不轻易找到谷歌电话,不给处理。难道这就是跨国公司的服务吗?我在网上看到好多人都没有拿到发票,照这样计算,谷歌在中国要逃多少税?也太明目张胆了。”

        8月21日,记者用王先生的账号登陆了谷歌的网上服务论坛,在论坛里,发现有多个反映在谷歌做广告不给开发票的帖子。其中一位发帖者就表示,“Adwords(谷歌提供的一种广告服务)我已经使用快用半年了,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谷歌的发票。那么多钱我怎么做账啊?上次我发帖,询问此事,答复说上月底就会收到,可是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收到。登记的地址和邮编是正确的,希看能尽快给我一个答复。”

        而另一位发帖者的发贴标题是“我在谷歌做几年推广了,为啥一直没有收到发票”,给他回帖的人则表示,假如自己在谷歌注册做广告,一般是没有发票的,假如从代理商那里注册做广告,就可以向代理商要发票。另一位回帖人也表示,他去年的发票也没收到,在这里做广告很烦,“都不知道找谁。”

       谷歌表示正在调查中

        8月23日,记者登陆谷歌官方网站,谷歌确实没有留下任何联系电话,谷歌网上都是以邮件的方式联系。随后,记者拨打114查询谷歌电话被告知,谷歌公司的联系电话多达200多部,且都没有注明部分名称。

        记者于是拨打62503000,并按照语音提示,分别转到市场部分机及其他几个分机,但都无人接听。最后,记者终于拨通了谷歌的人工服务,对于记者反映的题目,服务小姐将电话转到了该公司公关部,该部分经理赵巍接待了记者。

        对于记者反映的题目,赵先生表示,希看记者能将具体情况和题目等发到他的邮箱里,便于他调查核实后反馈。随后,记者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和采访题目发至其提供的邮箱,并表示希看能尽快回复。

        赵巍随后表示,谷歌公司正在积极调查中。

       律师以为严重可判刑

        针对谷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一事,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郑春贤律师认为:“企业不开发票的目的就是为了避税,按照法律来讲发票当然是必须的,有权要求对方开具,否则可向税务部分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要开具发票,消费者应该取得发票。逃税根据数额可以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假如数额不大由税务部分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假如达到一定的数额和比例标准就构成犯罪,就要定罪判刑。”

       郑律师还表示“开发票除了可以防止税收流失外,发票还是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的正当凭证,日后一旦消费者由于所购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务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发票就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据。消费者在消费后,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以外单位发票代替,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付费。碰到拒开发票等情况的,消费者可以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投诉。”

执业机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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