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参与撤销采矿权行政案件
时间:2009-05-22 09:39:09 作者:孟庆良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原告朝鲁巴图、孙占清、贾志民等53人诉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要求撤销颁发给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乡油坊渠煤矿采矿证行政诉讼案件,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乡油坊渠煤矿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接受第三人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乡油坊渠煤矿的委托,指派我和张凌霄二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在仔细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办案思路,首先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工作,五下鄂尔多斯进行取证工作,取得了证明本案事实的基本证据,此后,我们对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然后向法庭举证,以辅助证明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经过法庭审理,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颁发给第三人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乡油坊渠煤矿采矿证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