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成轻伤
2009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弟在路上等车,被沈某辱骂,我弟弟还嘴,被沈某一拳打在脸上,嘴角出血,我弟弟又把沈某打一顿,随后我弟弟就走啦。我们本以为双方各有所伤,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可谁知十二月十七日派处所以传唤的方式把我弟弟带走并押到了看守所,第二天便叫家属在拘留通知书上签了字,说是对方已构成轻伤,眉骨骨折。我们要求看法医鉴定结果,他们也不让看。请问我弟弟是否算是正当防卫?法医鉴定结果是否可信?为甚麽案发后一个多月才拘捕我弟弟?我弟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12-18-状态:未解决]
任聪芬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对方当初并未报案,一个月后报案并鉴定为轻伤,需要证明对方伤是你弟所致。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如对鉴定结论不服,你弟有权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对方确实为你弟所伤,且经伤情鉴定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定罪量刑由法院依犯罪情节依法判决。
更多帮助建议你弟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