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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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1965年建造房屋,当时家庭成员父亲、母亲、长子(8岁)和女儿(2岁)。
1969年次子出世。
1981年大儿子(26岁)结婚分家,大儿子分得钱物,女儿无分得物,父母过世后小儿子独自继承老房(见证人,父亲、母亲、长子、次子签字,未过户,户头为母亲),父母健在。
1982年大儿子协助在老房的院内加盖平房
1993年父亲离世。
2005年对该老房进行重新分配,拟订分房协议书(如下),母亲及小儿子、大儿子、女儿均签字同意。
2008年旧村改造,女儿提出对该老房进行重新分配。
问题:
1、2005年分房协议是否有效,协议性质为?(析产、赠与)
建房时财产共有人是否包括大儿子及女儿?分房协议可否为对大儿子的析产协议,对小儿子的赠与协议?
2、分房协议书第三条,作废以前协议是否有效,是完全作废还是仅部分作废(未提及大儿子分得财物部分)?如果以前协议作废,可否按2005年分房协议执行,或老房有部分应为遗产?
3、维权的切入点在哪?
分房协议书
本着家庭团结的精神,经母亲XXX(房主),长子XXX,女儿XXX,次子XXX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正房4间归次子XXX所有(面积XX)平房3间归长子XXX所有(面积XX)其它部分(院子等面积XX)两人各一半。
二、 拆迁后如果分得两套楼房,长子、次子各一套,楼房差价由各人负责,如果分得一套楼房,等出售后,按所得的面积分得房款。
三、 本协议自今日起签字生效,以前协议作废。
本协议一式二份,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协商解决
母亲XXX签字、长子XXX签字、女儿XXX签字、次子XXX签字
XX年XX月XX日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0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