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期间施工单位不再支付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我侄子今年二月份到天津红桥京沪高铁工地从事钢筋工作,在七月份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造成T11骨折、T10前脱位3度,骨髓损伤截瘫。在天津红桥医院治疗一月有余后院方表示已无再有更好效果,建议转到北京博爱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在天津治疗期间费用经包工头向中铁四局项目部索要后支付,转到北京后施工方强制要求我方签订协议,只支付三万元然后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现在北京已将近两月(期间发生尿道感染,至今未愈)医疗费用所剩无几,但伤者尚达不到回家治疗的程度。请问:1、我们还能否追索医疗费用?2、无费用就意味着停止治疗,我方该怎么办?3、现在能否以法律措施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当前医疗费用?4、施工单位为外地进津单位,此项目即将结束离开,以后索赔如何办理?
请律师给我援助,不甚感激!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0-14-状态:未解决]
潘晓枫律师的解答:

协议无效,你有权利要求中铁四局项目部继续支付治疗费用,因对方即将离开,可能影响到将来的执行,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有关医疗费用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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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依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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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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