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出租

本人于2009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2室2厅1卫的住房。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付。合同明确写明冬季取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并在11月前交付。近几天,承租人反悔,拒绝缴纳暖气费,我该怎办?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让他搬走?押金和余1个月的租金可以不返还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0-17-状态:已解决]
潘晓枫律师的解答:

如果租户拒付租金或到期未交纳取暖费,均属于违约行为,你可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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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依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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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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