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能否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县级供销合作社主任能否成为滥用职权犯罪主体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4-08-22-状态:未解决]
刘宝玉律师的解答:

滥用职权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县级供销合作社主任显然不是上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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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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