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
对你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按你所述,当地政府的行为,无异是在向法治挑战。这和党中央三个代表、三个至上的理念是相违背的。不办事还收人家什么钱?同意给你办,拖过上诉期,而后又背信弃义。但以法律途径,你应当对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的判决。对有关部门收你的钱,你应当查明是要的什么钱,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如实入账。对不合理的收费,你有权拒绝缴纳。已经缴纳的,你有权要求退还。
刘宝玉
2009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