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我村一村民在2007年12月28号批得 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 ,当时此村民与其父在公安部户口登记为一户,已有一住宅.后来此村民在2008年12月18日与其父在公安部门分户,也就是说批地在前分户在后.现国土资源部门以此村民与其父早已分开生活为由,认为此村民与其父在2007年12月28号之前已经不是一户了,故国土资源部门认为没有违反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请问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5-29-状态:未解决]
刘宝玉律师的解答:
cindywang :
国土资源部门的作法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因在批地时,该村民并未分户。但是现在该户已符合条件,应当为其批地。现要求国土部门纠正已无实际意义。但国土部门应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