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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11月9日,我是6年来一分钱收到。当时300元6年来没一分钱生活费。 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2004年11月9日离婚。6年来没一分钱生活费。 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2004年11月9日离婚。李萍139791992
补充提问:
李萍13979199260
咨询者:
nc0123
北京
[
咨询时间:2010-04-09
-
状态:未解决
]
韦锋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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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锋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公司清算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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