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13年受贿400次 怎样评估失控的权利

时间:2009-06-03 17:28:42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水利厅长13年受贿400次 怎样评估权力?           [ 原创 2009-06-02 07:04:27] 作者:阎兆伟    

厅长13年受贿400次 怎样评估失控的权利?

1994年春节至2007年8月期间,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400余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33.8万元、美元9.8万元、购物券1.5万元。5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鹤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海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无期徒刑原判。(据《郑州晚报》)。

如果把美元1:8换算,张海钦13年受贿共折合人民币713。7万元。其实,看张海钦受贿款项,还真没有什么值得惊叹的。人家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仁杰一个“大单”的受贿款还比他受贿400次多出八九十万元呢!

但是,13年能受贿400次,唤醒我们必须对权力或者失控的权利进行一次深层次思考,做出重新“评估”:

张海钦13年受贿400次:平均一年30。76次;平均每月受贿2。5次;平均不到半个月受贿一次;折合人民币平均每天受贿1504元……这仅仅是认定“受贿”受贿的数量和受贿的数额。另外还有人民币572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及港币1万余元的财产属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呢!如果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折合629万元再加进去,张海钦每天“进项”核2829元。

权力真“值钱”: 张海钦每天“坐收渔利”2829元;权力也能让钱“贬值”:张海钦每天2829元“进项”像捡纸片一样容易……

这是权力的能量,这是权力的“魅力”。

受贿“400次”这13年,张海钦先后任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商丘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河南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这就是说,不管是任专员、书记还是市长、厅长,都能受贿,都能换钱,而且是在官道上“一路”受贿;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一路”换钱。

这就是权利,这就是失控权利的魅力和力量。

13年受贿400次,每天“坐收渔利”2829元。张海钦每天用权力换来的钱,差不多是老农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这必然人们联想到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花钱买官儿。

什么“买卖”能让别人求你“挣钱”?只有权利。对此,从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对法官陈述受贿的理由能得到认证:“收钱是为搞好关系,唯实未必得守规矩”。

市场经济的社会,“提升”了金钱的地位;失控的权利能用权换钱。当这个社会中的权利和金钱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很危险了……

张海钦13年受贿400次,证明了权利的失控,看出机制对权利监督的不利。张海钦13年受贿400次,能否唤醒人们对权利监督的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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