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毁约,是解约继续卖,还是打官司?

3月售出一套北京的半地下室,是不限购的,但不是商办性质,是仓储性质(在住宅的-1层)。3月26号商住政策出台以后,买家可能怕以后对这种房子也出台政策,有点想毁约,但是在中介的劝说下还是完成了网签和缴税。现在离约定的最后过户日期已经很近了,买家借口资金问题一直在拖。如果过了最后过户日期,我们是跟买家打官司还是解约重新卖呢? 如果解约重新卖,这种不能落户并且需要全款的半地下室不太好找买家; 打官司的话,法院是否会支持我们不能履行我这边买房的其他损失(在卖这套房子之前已经订了其他房子并付了35定金,交了8w中介费和6.6w的税。买房用的是我妈妈的名字。卖的房子是我自己的名字)
补充提问:
如果法院能支持定金损失10w,并且因为买家毁约导致我们对上家毁约的各种损失,感觉官司还值得一打。
如果法院仅支持定金损失10w,不能支持其他损失,那现在也可以扣除定金跟买家解约,就不值得打官司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05-06-状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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