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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是否有按年份涨幅之说?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1、甲方提前向乙方提供房租物业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在每一年使用前一个月5号之前缴纳下一年的房租、物业费。
2、第三、第四年房租物业费上浮10%(共39.6元/平方)第五、六年房租物业费在第三、四年的基础上上浮10%(共43.56元/平方)。
以上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咨询者:
13466806722
湖北
[
咨询时间:2017-07-20
-
状态:已解决
]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该条款没有法律依据,不合理,应当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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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井燕律师
执业机构:
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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