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地区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工作约两年,今天公司突然以:态度不好为理由,辞退我,补偿我两个月工资,并要求我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注明了是我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我还没签。 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有没违法,这样的理由能辞退员工? 怎样维权?
补充提问:
根据法例,单位应赔偿我多少工资才对? 我应该收集哪些资料进行维权?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7-07-26-状态:未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单位违法,应当纠正;你不应签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