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发中止诉讼,怎么办?

我离婚于2017年3月份进行了第二次起诉,5月17日开庭,女方在法庭外与法官纠缠,始终不愿进入室内开庭,法官以对方情绪不稳为由提出延期审理(法官说女方母亲说女方有精神病,估计是抑郁,正在治疗,说一周内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与父母多次到法院与法官沟通,要对方提供证明便于开庭,法官也承诺尽快办,甚至要我撤诉,可到了6月20日法院下达了一个中止诉讼裁定。但我至今没有看到任何书面材料和医学证明,多次与法官沟通,法官均以各种理由推辞(如天气热、及时尽快要对方提供材料等),据我了解女方正常在家也未治病,也能正常上下班,作为老师也能正常跟学生上课,可以正确表达思想,直到现在又两个多月了,案子还未能恢复,不知怎么办?是不是永远中止下去,案子结不了。
补充提问:
下达了中止裁定,是否可以申请要求法官启动特别立案程序。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7-08-17-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不能申请特别程序;等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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