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10月18日提交离职材料(公司逼迫),完成交接,经询问公司人事已无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11月1日通知前往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并答应后期如有需要可以提供解除劳动证明书。11月4日本人面试通过新公司要求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离职证明,同日,本人与前公司人事联系,其答应周一给予办理退工手续以及保险变更,至11月8日办理完退工保险变更,期间多次推脱不予办理,11月9日本人前往公司,公司人事推脱不提供离职证明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过长时间的沟通还是不能当天提供离职证明,需要等公司处理意见下来后才能给我,就业失业登记证会给我了,并且需要新公司开具介绍信才可以给我离职证明,11月10日本人前往新公司入职,由于无离职证明不能办理入职手续,提供一份带有公司公章的入职须知,于当日提交给原单位人事,但始终不给一个确定的时间,给我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做,新公司最晚只能给到我13日。请问我该怎么做呢?再晚的话本月的保险也要断了。(ps:工资也没有结,平常事15日)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7-11-10-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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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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