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写房产证明有效吗

兹位于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100号碧桂园映山一街一座100号,面积200平方米,全部款为100万。此房款是陈健,钟妹夫妇以父亲陈天,母亲李芳名义购买的。所有权归陈健,钟妹所有。陈天,李芳无权出租,转让。特立此证明为凭,以免争议。



证明人:陈天,李芳,卢华,李风。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7-11-11-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据;但存在争议时,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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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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