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患恶性肿瘤今

我母亲因患恶性肿瘤今年4月6号在北京住院治疗,个人垫付了12万医药费,回来报销时被告知因为单位把每年90块钱的医保钱缴纳晚了,(单位办理的是集团保险,先由个人交到单位,再由单位统一缴费,所以不能报销,)社保说是政府有明文规定每年1至3月是正常缴纳期,4月以后缴费下月享受医保待遇,而单位是4月18号交的,我母亲是4月6号住院所以不能报销,应该单位负责。
我母亲的单位已经破产,现在有个留守办事处,那保险钱是办事处给代交的(集团保险),
现在单位说社保和保险公司没有通知他缴费时间,他就每年4月份以后缴费,所以他没责任。
保险公司说他只负责收钱, 所以他没责任。
社保说这事归保险公司管,所以他没责任。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7-11-11-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就该问题及损失可以向单位清算组主张权利;协商未果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及通过诉讼解决。

我咨询赵井燕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井燕律师 > 赵井燕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