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买方,2017
我是二手房买方,2017年4月16日,在中原地产推荐下,与卖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与中介签了中介服务确认书,因那时我还没有购房资格,中介便让我和卖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2017年8月31日前如果没有获得购房资格,以5万元订金做为违约金赔给卖方,后来因为政府审批的时间过长,购房资格没有及时下来,导致房子没有交易成功,后来中介又帮卖家找到另一买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我,卖家,还有中介三方在场解除了原来的网签合同,现在中介又要我付中介费,请问这个中介费我应该付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7-11-30-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中介费不应给付,因为交易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