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15一17日因事

我于本月15一17日因事向单位请求调休耍假,单位领导以当月不能连续调休请假超过三天为由,不予准假,一气之下,写了请事假一月。之后在第三天收到领导电话通知,再不来上班要作旷工处理,收到通知后我就回单位上班了。我在厂里已连续工作二十三年了,合同去年12月份到期后,厂里叫我到人事处签合同,当时就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其他什么也没填,叫我签上大名之后就离开了,合同至今都还给我。我回到单位继续正常上班,直到今天,中间没有任何领导找我谈话,厂里直接就给出了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决定,我想请问厂里这种做法合法吗?厂里应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如补偿又该如何补偿?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7-11-30-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单位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我咨询赵井燕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井燕律师 > 赵井燕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