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合同实际法律操作咨询

本人所在公司由于经营困难,11月已经无法发员工工资以及缴纳社保、公积金。现有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将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哺乳期,2018年1月22日小孩满一岁)、2018年1月8日到期,剩下的6名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在2018年6月以后才到期。这8名员工都是在公司工作有两年时间,现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基本处于频临解散情况。因此公司决定即将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未到期的员工将提前解约。
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即将到期的员工如何计算赔偿?公司是否需要出具什么不续约通知书以及提前解约通知书?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7-12-04-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到期的员工支付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未到期员工支付赔偿金,为补偿金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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