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应如何承担责任?债权人是否也有过错责任?

我一朋友(公职人员)经他人介绍为一企业老板提供贷款担保,第一次说是新贷款,在企业老板和信贷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我朋友出于对老板的信任,在信贷员的要求下在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完字和按印就离开了。后来老板付息后经过多次转贷,我朋友因已为老板提供担保,就这样多次在同样方式下签了字和按手印。现在老板没有付息还款,债权人已起诉我朋友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却不是企业老板而是当时在企业打工的农民,担保的贷款也始终是偿还以企业工人为“名义借款人”而实际被老板使用的借新换旧,借款合同和借款申请资料内容是信贷员和老板编造的。请问我朋友应如何承担责任?债权人是否也有过错责任?
补充提问:
赵律师:您好!请问债权人不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真相,在担保人不与债务人见面的情况下偏信实际用款人让担保人在空白担保合同上签字与不相干之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是否也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7-12-05-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你的朋友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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