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于2016年12月22日

我姐姐于2016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新家生活,没有参加工作。因我身体不好看病陪同,娘家琐事多 所以回娘家与妹妹家相对频繁些 也因婚后家里财政大权由男方掌握,花一毛钱都要请示。最后一次吵架也是因钱争吵,我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想出门打工。目前男方以婚后无子嗣,同居时间短为理由将我姐高上法庭起诉离婚。要求婚后存款5万 彩礼十万 首饰平分 我们该与他平分吗? 存款五万根本没有的事 我姐不工作 他工作钱不给我姐 彩礼钱被我姐花的没有多少了…… 彩礼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该返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7-12-05-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财力返还、首饰平分没有根据;存款需要证据法院才能支持;建议积极应诉答辩,以免被动。

我咨询赵井燕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井燕律师 > 赵井燕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