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咨询!!!
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问题如下:
一、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名,但购房款为男方父母出资大部分,男方出少部分!问:男方父母出款可否认定为借款;男方出资部分可否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一年后购房,女方当时工作没编制,薪水很低,不足以出款,且女方父母也未出资)!离婚时这部分如何认定?
二、女方利用房产抵押投资,离婚时所得利润是否应该双方平分?
三、婚后住女方父母房,男方出资装修购家具家电,离婚如何界定?
谢谢!!!
补充提问:
男方父母出资,一方单独借条能否有效!或是如何才能确定为父母借款或是父母给子女的赠予!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7-12-24-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不能认定为借款,属于男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也不能认定为南非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抵押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与房屋共同等额分割;装修出资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补偿及分割;家电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