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6年5月同陈阿希等

我于16年5月同陈阿希等人合伙创办杭州宏逸化妆品公司,入股资金20万,占股份3.33%,任职总经理,17年9月因合伙人经营管理理念不和,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求我退出公司不再参与公司一切事务,股金20万转入陈阿希名下(法人)。我多次提出退还股金20万,都以种种借口推诿,我今年65岁了,而且回贵州遵义,远离杭州,只能借助法律解决,特向律师咨询,我怎样才能要回股金。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8-03-11-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公司及股东会的行为属于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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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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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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