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我前几年被判过刑。去年5月份在一家饭店门口吃饭发生吵架事件后被对方打了一下我们才上去跟对方打架。对方两个轻微伤。我们当时没有做伤情鉴定。公安民警给我们定寻衅滋事罪把我们关进看守所待了一个月交了一万取保候审保证金才得以出来。为什么对方先动手打的我们我们也受伤了只是没做伤情鉴定还给我们定了寻衅滋事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8-03-23-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目前已经追究你刑事责任,对你不利;应当根据你讲述的情况,申请伤情鉴定并辩护;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我咨询赵井燕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井燕律师 > 赵井燕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