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

您好 六年前我在一房东手上租了一门市,(在大学旁边)。当时他收了我三万五千元的转让费(有收据),门市里只有很简单的装修(大概值三千元)。我是开饭店的,现在合同到期房东不继签合同要收回,我能让他退还转让费(三万五千元,利息另算)并补偿我装修,电器,餐俱的费用吗?(大概值五万元)...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8-05-24-状态:已解决]
赵井燕律师的解答:

若合同没有约定装修补偿条款,则你可以要求装修补偿。

我咨询赵井燕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井燕律师 > 赵井燕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