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应该赔我多少钱
我于09年4月与某房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价值420万的房产,当时支付了5万定金,并约定将于09年6月10签定购房合同.为了足额支付首付款,我于09年5月到银行办理了100万的自有房产抵押贷款(自己原有的房产),并取出了原存于银行的100多万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并出售了价值几十万的股票,并放弃了购买另一出房产的机会.当我6月10日如期去准备签定合同并支付首付款时,开发商告知我,承诺出售给我的房产事实上已于去年抵押给了银行,要10年10月才能取回.我想问,在开发商明知房产已经抵押的情况下,依然出售给我,我能要求多少赔偿呢?我的贷款利息,以及损失的定期储蓄利息已经有好几万了,而且,从4月到6月,我们本地的房价已经涨了百分之十左右,同样的价格我已经买不到同样的房子了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06-10-状态:未解决]
徐卫民律师的解答:
如你没有正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签定了认购协议或定金协议,则只能按照定金原则处理,即要求双倍返还.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