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我弟弟是在三月二十号的时候被人用刀子刺伤共三刀.法医认定为轻伤.当时是两个人.现在派出所的人就说只有一个人动了手.那个人没有到十六岁,但是又拿不出来什么证明,来证明他没有十六岁只是找了两个人来证明他没有十六岁.但是当时我的家人是看到两个人都动力了手的,另一个人是成年了.我想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当时他们也是受人指使的,我想知道那个人指使的人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呢.现在这两个人都没有被拘留我想知道派出所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能够提出那些赔偿呢.谢谢大家的帮助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06-12-状态:已解决]
徐卫民律师的解答:
需要有证据证明2个人都动手了才能追究2个人的刑事责任,指使的那人也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是其指使,才可能追究责任.作为民事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建议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