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现在有两个离职员工去劳动局告我们。原因说08年我们没有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支付08年一年的工资。08年的劳动合同是有签订的,但合同很有可能由于我们的保管不严格被他们拿走了,现在找不到了。09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离职可以但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他们今年3月份离职,没有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当天说不做了,下午就离职了,我们没有就没有支付当月工资。支付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在财务部领取。请问我们要提出反诉这样有把握赢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06-16-状态:未解决]
徐卫民律师的解答:
你们可以就员工违约单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针对员工所提起的仲裁,你方需要收集证据,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局都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