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刑事吗?

2009年1月28日下午三四点,我外公在外面散步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我们村里一个人追打一个外村的人,我外公被我们村打人的那个人给撞倒并从他身上压了过去,导致左股骨颈骨折。但是这个人和他家人都耍赖,不拿医疗费,本来我们家人想去法院起诉他,可一个做律师的朋友说:我们村那个人当时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人身体的伤害(虽然被害人不是其主观上想要侵害的对象,但是此点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如果损伤程度为轻伤以上,牛草原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建议我们到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家人就去派出所报了案,现在鉴定也下来了:损伤程度为轻伤。

请问我们村那个人是否购成刑事犯罪呢?这个案子会怎么处理?我们会得到赔偿吗?

如果派出所不把本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我们该怎么办?

他们的理由是:牛草原虽然是在打人,但是他主观上没有要伤害我外公的故意,因此够不上故意伤害罪。

如果真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派出所有权进行处理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06-16-状态:已解决]
徐卫民律师的解答:

因过失造成身体伤害的,需要达到重伤才追究刑事责任,即过失重伤罪,你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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