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获得哪些赔偿的问题

2002年我从一私人处购得一间营业房,并领取了契税证和房产证.而该营业房是此人与县电影公司合作开发的,土地性质为:文化娱乐出让土地.后因合作失败,2002年经省高院调解双方各得一部分营业房,并约定县电影公司协助做好相关的领证工作.2004年,县电影公司转制,其债权债务由县文广局承担.现我在领土地证时,该地块为:商业用地性质.要求补缴差额,但该人不愿补缴差额,我们的合同又是无效合同.请问:如果我以合同欺诈起诉该人.可获得哪些赔偿?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20-状态:已解决]
徐卫民律师的解答:

起诉可以要求赔偿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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