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中被查封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4月10的时候,我于中介的介绍下购得一幢带地基的单间6层的楼房,同年8月23日我去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向房管所递交了相关材料后,大概15个工作日后,也就是9月8日时房管所给我打了一张收条(内容为收取我所递交的卖方房产证、契证等),但是第二天9月9日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原因是卖方在社会上有债务纠纷,债主讲其告上法院,法院查封了他名下的房产,也就是我所购买的房子。后来10月16日我交完了所有契税,领取了契证。
事情经过大体就是这样了,法院的查封时合理的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06-28-状态:未解决]
徐卫民律师的解答:
法院的查封不合法,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你所收到的收条,是叫收件收据,表明房屋的产权已经发生变更,已不再是原房东的产权,故你有权要求法院解除查封.